最近有件事我真的很想一吐为快,因为我真的忍太久了。
昨天,有一位摄影师收到了视觉中国的电话,说他的公众号用了他们173张照片,涉嫌侵权,要赔偿8万多,摄影师一看,图片全是他自己拍摄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他从未和视觉中国进行合作,便在微博上讨说法。
很多人由此想起,视觉中国的版权库里出现过NASA发布的深空、黑洞的公版图,有过西南交通大学官网首页的截图(对,就是截图),有过众多大型公司的LOGO,甚至有国旗、国徽和《刑法》封面……
网站无差别将各种图片录入到自己的版权库里,然后去批量起诉使用这些图片的人,这在我们自媒体界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
我就曾经在两年前收到一家图片公司的“索赔律师函”,把图片调出来一看,是一张站姐拍的艺人图(发表在微博上),因为被对方取证,我只能给了钱(大概1000元左右),这个钱有没有分一部分给到原始拍摄者(那位站姐),没有人知道。
图片由AI绘制,别碰瓷↑
这次视觉中国又上热搜,而且用摄影师自己的图片来“起诉”摄影师自己,实在是太荒谬了!
对此,视觉中国给出的回应是:一场误会。
他们说,涉事图片是摄影师授权给另外一个图库的,图库又和视觉中国有独家合作关系,所以事情就是个误会???
当事摄影师自然不接受这个观点,也和图库联系,得到的答案是视觉中国无权销售他的作品。
打脸的啪啪声,简直长在我的爽点上。
视觉中国之类的网站,利用了信息屏障,将图片“录入”的时候,真正的版权所有者不一定知道,而当它起诉使用者的时候,使用者也是懵的。
更懵的是接到法院电话的时候,比如我,焦虑、紧张,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面对起诉威胁,觉得“理亏”和“畏惧”,并不会深究这些图库到底是否拥有图片版权。
直到舆论中出现“原作者收到了侵权律师函”这样的BUG,大家才意识到一些公司有可能在长期进行知识产权“碰瓷”的事实。
我非常理解,收费是知识产权系统发展的重要台阶,但并不是说收费就代表高级和正确,免费就是低级和不正确;还有,你收费之前得有通知,可以在每一张图库图片上面打上收费提示,大家明码购买,对不知情的人直接用诉讼的形式,这合理吗?
最重要的是,图库代表版权所有者收费了,这个钱给到了版权所有者吗?
假设一下,我觉得微博上某画师的作品好看,发私信勾兑:“作者大大,你画得好漂亮啊,我能在XX图文中注明出处使用吗?”作者点头答应,我们就达成了一个合作协议,我获得了素材,作者作品也得到一定程度的传播。
可现在出现了某个第三方平台,它低价收购,甚至根本不告知作者就将图纳入版权库,谁要是使用就起诉谁,那这个版权市场因为收费变得更好了吗?作者收到了我付的费用了吗?
并不是的,内容生态或者说版权市场也是讲流动性的,流转传播起来的素材才能实现价值。
图库向使用者索取高价,还要大面积起诉未交费的使用者——这本来就不合理,因为并不是每个人都会登录这些图库下载资源,一张图可能出现在任何地方,也没有标注“某某图库版权所有”,即使他们向视觉中国付费下载,也不一定合理,因为真正版权所有者很可能是收不到钱的。
这样,市场需求和供给都被压制了,图片制作拍摄者未能因为作品充分获益,而图片的使用者受制于高昂的成本,无法有效拓展流量,版权沉积在一个巨大的黑色版权池中,不但真假难辨,而且因为缺乏流动性难以创造价值。
这些网站就是这样一个版权黑洞。
我觉得中新社说的很对,一个版权交易系统,如果严重影响了内容流动,那它就是个毒瘤。
比版权图库更恶心的是,
花式碰瓷肖像权的艺人
这就是我想说的第二件事。
那些到处起(碰)诉(瓷)肖像权的艺人和视觉中国的黑洞逻辑是很相似的。
我,一个长期被各种碰瓷的苦主,满满血泪史。
最开始有公众号的时候,我好奇申请了一个,在工作之余写写文章,根本没想着自己能“成为大V”。我喜欢粤语,喜欢粤文化,了解香港影视发展和香港历史文化,于是我写了大量关于香港艺人、TVB、香港电影的文章,分文不取。
我相信有很多跟着我号一起成长的闺蜜们,一定非常了解我对香港艺人、香港历史文化、影视剧的尊重、喜爱以及完完全全的善意。
我不用夸张耸动的标题“吸引眼球”,也不用造谣、恶意负面抹黑艺人来“吸粉”。偶尔有跟我主张不一致的闺蜜,在半路也就走散了,留到现在的人,基本都是因为相似的价值观、有共鸣的情感和相同的兴趣,还有对我号文章的认可。
我从未用这些港星来给自己“招商”,“引流”,他们有人出道太早,离内地读者生活太远,很多人还是因为读到文章才了解到曾经有这样一位香江美人/艺人。
因为我的工作还包括行业B端的一部分(策划、宣传和编剧),我也会在文章里安利一些影视作品,点评综艺。
没想到有一天,我突然收到律师函,说几年前写的某篇综艺点评的文章侵犯艺人肖像权?
那位艺人仅仅是该综艺的飞行嘉宾,而她所主张的“肖像权”,是我在解说某个片段时,她在GIF(动图)中露出了0.5秒的侧脸。(我很快找到综艺的制作方说明情况,又找到了熟识此艺人的制片人,艺人声称“误会”,解除了诉讼)
但是,很快类似这种事情越来越多,一开始我以为是写了一些艺人不想提及的事件(虽然事件基本都是摘自传统媒体的新闻报道,也没有恶意攻击),或者是客观点评了一些糟烂圈子的糟烂破事,但我发现艺人们已经掌握了用起诉肖像权这种稳赚不赔的方式来“删除负面”,尤其一位歌坛大哥,此前大力推介的某学校因没有办学资质被当地政府叫停之后,这位大哥也起诉了很多自媒体(我不幸又中招)……
虽然我不认可这种变相的捂嘴方式,但基于对法律的敬畏,我选择了调整选题,尽量“peace and love”。(于是有很多读者表示,E姐你变了,没那么犀利了/你怎么不写XXX那件事,是不是收钱了?)
直到陈法蓉的出现,我才知道不是那么一回事。
我是陈小姐20年的铁粉,2001年左右,我还是一个每天做完作业就看《刑事侦缉档案》的小孩,我喜欢短发的柏恩桐,喜欢一袭红衣的龙儿,于是我找到TVB将军澳电视城的地址,给她寄了第一封信。
她很快回复了我,我们很快反复通了三四次信件,她很慷慨地赠与我这个内地小粉丝一打签名照片(我分送给了同学),还有一张很漂亮的圣诞卡,和一份手写长信。这些信件是我童年的一道光,好多次重要考试,我都带着这些香港飞来的信件和照片,把它们视为我的幸运符。
后来每逢写到“港姐”系列,我都会夸陈小姐的美丽。只要回忆到陈小姐的角色,我也必定滤镜满满。甚至看到一些媒体夸张的标题,我也会选择不去理会,直到她亲口在《zhiyun饭局》上澄清传闻,我才跟进辟谣。
接到那份有熟悉签名的起诉状和公证书,我委屈、不解、焦急到了顶点,我一遍遍反省每一个字眼,心想是不是标题前半句容易被误会?(后半句是写她发声回应)于是我积极应对,找到她内地公司努力解释,最终也没什么作用,我还是被扔到了她律师面前,咽下了她律师的每一句话,最后在双方律师协商下给了一笔不低的费用。
我一直以为是自己的问题,一直在懊悔为什么标题“前半句看起来有误会”,一直在想如果前半段不写这个辟谣的具体内容就好了。
直到后来发现,身边的同行一个个“中招”,标的金额几乎一模一样(都是五万)。更夸张的是,有小伙伴因为写“她是最美的短发港姐”被告,有因为帮她“澄清自己未婚”被告,有个同行写了六篇文章,被起诉六次。甚至我还找到了她状告新浪(后撤诉)的记录。
我也有做维权的律师朋友,亦有需要维权的艺人朋友,一番了解才知道,这其实已经是一条默认的产业:取得艺人授权,爬虫软件搜图取证,挨个起诉。
我也才知道,这万儿八千的,原来对一些艺人来说也很紧要的。
我知道,现行法律框架下,这种行为是被允许的。我完全赞成告造谣者和黑子,打击非法商用者,我也接受所有的判决,绝对不质疑司法。
但我就想让大家从朴素情感、道德观去判断一下,就下面这篇文章而言,陈小姐有必要起诉吗?
图来自一位同行的起诉书
陈小姐令我费解,但都美竹,这个连艺人都算不上的妹子,她令我恶心。
当时某顶流还在嘴硬,粉丝战斗力很强,我也怕被顶流起诉,但我还是决定为这个女孩写文。我还熬夜录了一个视频,希望日后不会有更多的女孩被侵犯以后还要滚钉板式痛苦维权,一遍一遍把伤疤剖给别人看。
这个视频相信很多读者都记得
结果,只是因为有一天的“E句话”里用了她的微博截图(含肖像),她把我告了,律师提出三个调解条件:一是删文,二是公众号道歉,三是赔偿她3万元。
别说3万元简直是在漫天要价,我就想问,这样的内容,这样的文字,这样的立场,我到底要为什么道歉????我要道歉什么?????
我很愤怒,于是选择应诉,过程十分糟心、繁琐,对方律师一度企图让我承担一张发票上的巨额维权成本,好在我有一个非常有经验的律师,做过很多起相似案件,知道经费范畴,一把指出对方的漏洞。最终,我们还是付出了小几千元和解,对方撤诉。
后来,我才知道,都美竹告了160家媒体、自媒体,这里面几乎都是为她维权、帮她说话的同行,其中不乏为其声援并严肃解读法律问题的法律公众号(号主也是个小姐姐)。
理由都是同样一个:肖像权。
前天她出席了《我经过风暴》的首映礼,还发了言,我觉得她完全没资格去这样一个女性主义题材的电影首映现场去代表女性发声!
因为她无差别起诉的行为就是对Girls Help Girls的背刺,她本身就是对女性主义最大的嘲讽。
当然,我最吐血的肖像权维权对象,还不是都美竹,是香港艺人麦德罗。
看到这个名字,我想让大家把第一反应留在评论区(这可能对我写答辩状有利):请问大家知道麦德罗是谁吗?认可他在内地有很高商业价值吗?
被起诉那篇文章的主题,是香港娱乐圈面对疫情不懈怠不放弃,艺人还在积极生活,全文提到他仅三四句(引自港媒新闻报道),用了两张图。
最后他主张自己是“知名艺人,有极高商业价值”,向我索赔35000元。
天啊,我已经是内地为数不多的对港娱和香港艺人抱有极大好感与关注度的自媒体,如果连我号(表达正向、善意关注)都接连遭遇这样的诉讼,其他同行会遭遇如何???
他们的诉状都主张,“被告为引流、获取关注使用我方艺人肖像权,是商用行为”。但他们心里肯定也清楚,像麦德罗之流,即使文章有一定阅读量,有读者点赞、新增了几个粉丝,也完全是因为读者认可作者和这篇文章,而不是因为被你麦德罗吸引!!!
被艺人无差别起诉肖像权的自媒体越来越多,我们开始有了互助群,我发现,被张丹峰、毕滢索赔过的媒体简直不计其数……当年那张迪士尼的合家欢全网都是, 如果他们逐张索赔,每张两万~五万,下辈子都不愁吃穿。
还有一些令人费解的名字,请同行一定要避雷。
部分艺人不区分使用的目的和方式,只逮着用图的人使劲薅钱,这说明这些人觉得,传播对他们来说已经没有太多意义了。
正常的艺人,如果对主业还有期待,那传播对他们来说是一种增值。有更多人看到,意味着可能有更多潜在的粉丝,可以更红,回馈到商务或者演出资源上。
所以就算是控评再严格的顶流也只“反黑”,并不会阻断自己的传播途径。
只有那些对主业没有期待的艺人,能碰一点钱是一点钱,他们不需要传播带来的回馈,因为主业已经严重缺乏竞争力,失去了良好预期,才会利用肖像权榨取剩余价值。
E姐结语:
以后灵活就业的人越来越多,人均自媒体的时代很快就会到来,今天是我们被起诉,未来会不会扩散到出于兴趣在B站、抖音、小红书传播的普通人?(目前已经出现偶发的个人号被起诉现象)
如果艺人看到不顺心的评论就起诉,焉知哪一天不会落到网上冲浪的你头上?(还记得吴某凡起诉普通网友,令其变失信执行人,后被证明该网友没有造谣的事吗?)
当你在抖音小红书用某软件自带字体、和平时用惯了的表情包制作视频,突然有一天收到传票,说你的字体、表情包侵犯了版权,向你索要高额赔偿的时候……
我再重申一遍:我从未质疑法律且服从判决,我赞成尊重知识产权,我赞成艺人起诉造谣者、黑子和非法商用者;但是我反对某些图库、字体、表情包制作公司“钓鱼式碰瓷”,我也反对艺人授权律师使用爬虫软件无差别起诉,这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也是对内容产业的侵害。
最后,对那些无差别用肖像权起诉的公众人物,我祝他们——
在所有的平台里都没有脸!千百块拿好,地心里糊着去吧!
今天的深夜话题是:
你知道麦德罗是谁吗?
你认可他在内地有知名度,有很高商业价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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